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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5 分鐘

民事訴訟法 第 129 條(對軍人之送達)

對於在軍隊或軍艦服役之軍人為送達者,應囑託該管軍事機關或長官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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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事訴訟法第 129 條規定,對在軍隊或軍艦服役的軍人送達文書,應囑託該管軍事機關或長官轉交,2003 年修法後以軍人本人實際收受為送達生效時點。

Q · 對方在當兵,我可以對他提告並送達文書嗎?

可以。依民事訴訟法第 129 條,對在軍隊或軍艦服役的軍人送達,法院不直接派員上門,而是囑託該管軍事機關或長官轉交。2003 年修法後,送達效力以軍人本人「實際收受」時點起算,長官只是中間轉交人;若長官收受卻未轉交、軍人本人未收到,送達效力可被爭執。當事人不需自行知道對方部隊地址,於訴狀載明對方為現役軍人即可。

白話解讀

軍人的駐防位置可能是機密,部隊可能在外島、在艦艇上、甚至在海外。法院的送達員不可能自己跑去軍營敲門。所以這條設計了一條專用通道:法院把文書「囑託」給軍事機關或長官,由部隊系統內部轉交。注意這個「囑託」兩個字,2003 年修法前寫的是「向該管長官為之」,意思是送到長官手上就算送達完成了,軍人本人有沒有拿到不管。修法後改成「囑託」,代表長官只是轉交的中間人,必須確實轉到軍人本人手上才算數。這個修法的背後是真實的教訓:以前有長官收了文書放在抽屜裡忘了轉,當事人錯過答辯期限,權益直接被犧牲。

法律定性

民事訴訟法第 129 條為對現役軍人之特別送達規定:因軍人駐防位置可能涉及機密、外人無法進入軍事體系,法院須囑託該管軍事機關或長官代為轉交訴訟文書,並以軍人本人實際收受為送達生效時點,兼顧軍事紀律與軍人受送達之程序權益。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判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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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對方在軍中,我連他在哪個部隊都不知道,怎麼告?

你不需要知道。訴狀上寫明對方是現役軍人(知道軍種和階級更好),法院會囑託國防部或相關軍事機關查詢並送達。軍方有完整人事系統,找到在役軍人不難;若知道對方身分證字號,查詢速度會更快。

Q2我在軍中收到法院文書,可以請假去開庭嗎?

可以。因訴訟需要出庭是正當請假事由。若部隊不准假導致無法出庭,可作為聲請改期或回復原狀的理由。收到通知後第一時間向連上或營上呈報、走正式請假流程並保留核准紀錄,是日後爭執程序權益的關鍵證據。

Q3對方當兵中可以告他嗎?

可以。軍人服役期間一樣能被告、被送達、被判決,軍事身分不是擋箭牌。

Q4什麼是囑託送達?

法院不自行送達,改委由其他機關或長官代為轉交文書的送達方式,軍人送達即屬此類。

Q5軍人送達的生效時點是什麼時候?

2003 年修法後以軍人本人實際收受時點為準,不是長官收受日。

Q6軍人送達跟一般送達差在哪?

一般送達由法院送達員直接送交;軍人送達須透過軍事機關或長官轉交,以兼顧軍事機密。

Q7對方在當兵要怎麼送達文書?

訴狀載明對方為現役軍人,法院依職權囑託該管軍事機關或長官轉交,不需自行取得部隊地址。

Q8不知道對方在哪個部隊怎麼辦?

可向法院聲請調查,法院會向國防部查詢;提供身分證字號可加快查詢。

Q9軍人收到文書後期限怎麼算?

答辯、上訴期限自本人實際收受日起算,建議確認並記錄收受日。

Q10部隊延誤轉交害我逾期怎麼救濟?

若非可歸責於己,可依民事訴訟法第 164 條於原因消滅後聲請回復原狀。

Q11軍人送達 vs 在監所人送達差在哪?

前者囑託軍事機關或長官、因駐防機密;後者囑託監所長官、因人身受拘束。立法模式相同對象不同。

Q12長官收到沒轉交,送達算數嗎?

2003 年修法後不算。長官僅為轉交人,須軍人本人實際收受才生效,否則送達效力可爭執。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item_a_labelitem_aitem_b_labelitem_b
送達對象§129 軍人送達在軍隊或軍艦服役之現役軍人§130 在監所人送達受監禁、羈押之在監所人
受囑託機關§129 軍人送達該管軍事機關或長官§130 在監所人送達監所長官
立法目的§129 軍人送達兼顧軍事機密與受送達權益§130 在監所人送達因人身受拘束無法自行受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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