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 第 130 條(對在監所人之送達)
對於在監所人為送達者,應囑託該監所首長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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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民事訴訟法第 130 條規定,對在監所收容人送達文書,應由法院囑託監所首長轉交,送達效力以收容人本人收受為準。
Q · 對方在監獄或看守所裡,法院文書送得進去嗎?
依民事訴訟法第 130 條,對在監獄或看守所收容的人送達文書時,法院應囑託該監所首長為之,由監所首長轉交收容人本人。2003 年修法將「向監所長官為之」改為「囑託監所首長為之」,使送達效力以收容人本人實際收受為準,而非監所首長收到即生效,藉此保障收容人不被忽視的訴訟權利。
白話解讀
欠你錢的人被關進去了,你的債權就追不到了嗎?不會。這條確保司法的手伸得進高牆。對在監獄或看守所裡的人送達法律文書,法院囑託監所首長轉交。收容人雖然人身自由受限,但他的民事訴訟權利沒有消失。你可以告他、傳喚他、對他送達判決書,程序不會因為他在裡面就停擺。2003 年修法把「向該監所長官為之」改成「囑託該監所首長為之」,跟第 129 條的修法邏輯一樣:送達效力不再是監所首長收到就算數,而是要確實轉到收容人手上。這看似一個字眼的差別,實際上保護的是收容人在訴訟中不被忽視的基本權利。
法律定性
民事訴訟法第 130 條為在監所人之送達特別規定:對在監獄、看守所等矯正機構收容之人送達司法文書時,法院不得逕行送達,而應囑託該監所首長轉交,確保收容人於人身自由受限狀態下仍能完整收受文書並行使訴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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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對方在監獄裡,我告他他能出來開庭嗎?▾
可以。法院認為有必要時,會向監所發借提票把收容人帶到法院出庭;不借提時也可採書面審理或到監所開庭。簡單案件多採書面審理,複雜案件才借提。若你希望對方出庭對質,可在書狀中向法院聲請,由法官依案件需要決定。
Q2我是收容人家屬,他在裡面收到法院文書但不懂怎麼辦?▾
先幫他聯繫法律扶助基金會(專線 02-412-8518),在監收容人是優先服務對象;接著確認收受日期,所有期限從那天起算;再協助聯絡律師或代為轉交書面答辯資料。監所內通常有義務律師駐所諮詢,讓他先在所內了解案情與期限最有效率。
Q3在監所人送達是什麼意思?▾
對在監獄、看守所收容的人送法律文書時,由法院囑託監所首長轉交本人,是民訴的特別送達方式。
Q4囑託送達和一般送達差在哪?▾
一般送達由送達機關直接交付;囑託送達是法院委由第三機關(監所首長)轉交,因受送達人處境特殊。
Q5什麼人算「在監所人」?▾
在監獄、看守所等矯正機構受收容、人身自由受限制之人,包括受刑人與羈押被告。
Q6送達效力從哪天起算?▾
2003 修法後以收容人本人實際收受文書當天為準,各項答辯與上訴期限自該日起算。
Q7對方在坐牢怎麼告他民事?▾
訴狀載明被告在監(最好附監所名稱)→ 法院囑託監所首長送達 → 必要時併聲請假扣押防脫產。
Q8收容人怎麼在監所內應訴?▾
可書寫答辯狀交所方代寄法院、委任律師或申請法律扶助,必要時聲請借提出庭。
Q9收容人因延遲轉交逾期怎麼救濟?▾
依民訴第 164 條聲請回復原狀,須釋明延遲非可歸責於己(如監所轉交遲延)。
Q10怎麼讓監所裡的被告出庭對質?▾
在書狀中向法院聲請借提出庭,由法官依案件需要核發借提票決定。
Q11第 130 條 vs 第 129 條差在哪?▾
都用囑託機制,130 對在監所人、囑託監所首長;129 對軍人、囑託該管長官。
Q12刑事坐牢和民事求償是同一件事嗎?▾
不是。刑事是國家追訴,民事是賠償;刑事判決不會自動賠你錢,須另提民事訴訟。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art_130_在監所人 | art_129_軍人 |
|---|---|---|
| 送達對象 | 在監獄/看守所收容人 | 現役軍人 |
| 囑託對象 | 監所首長 | 該管長官 |
| 效力時點 | 收容人本人實際收受 | 軍人本人實際收受 |
| 2003 修法重點 | 由「向長官為之」改「囑託首長為之」 | 同步修正,重心移至本人收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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