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編章節定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中華民國刑法 第 46 條

(刪除)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刑法第 46 條已於民國 104 年刪除,羈押折抵刑期規定移至第 37-2 條及刑事訴訟法第 484 條。

Q · 刑法第 46 條被刪除了,羈押還能折抵刑期嗎?

刑法第 46 條於民國 104 年 12 月 30 日刪除,但羈押日數折抵刑期的權利並未消失,原規範整併至刑法第 37-2 條(一日抵一日)及刑事訴訟法第 484 條(聲明異議救濟程序)。判決確定後由執行檢察官在執行指揮書上計算折抵,被告或律師對折抵天數有爭議時可向諭知該裁判之法院聲明異議。

白話解讀

這條已經不存在了,但它留下的問題每天都在法庭上發生。原本的第46條處理一件非常具體的事:你被羈押在看守所的那些日子,判決確定後能不能折抵你的刑期?答案是可以,一天抵一天。你在裡面關了 180 天等審判,判決確定後這 180 天直接從刑期扣掉。民國104年這條被刪除,不是因為這個權利消失了,而是因為折抵規定被整併到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等執行程序中處理。但很多被告和家屬不知道這件事,以為刪除就代表不能折抵了。這個資訊落差,可能讓你在看守所裡白白多焦慮幾個月。

法律定性

中華民國刑法第 46 條為已刪除條文,原規範裁判確定前之羈押日數,以一日折抵有期徒刑、拘役一日,或裁判所定之罰金額數,並於民國 94 年增訂第二項擴及保安處分折抵;民國 104 年立法者將條文整併至刑法第 37-2 條與刑事訴訟法執行程序,制度精神延續不變。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刑法第 46 條為什麼被刪除?

民國 104 年立法者認為折抵屬刑罰執行範疇,整併至第 37-2 條及刑事訴訟法執行編,制度本身未廢除。

Q2羈押折抵刑期現在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刑法第 37-2 條(一日抵一日的實體規定)+ 刑事訴訟法第 484 條(執行階段聲明異議的程序救濟)。

Q3判決主文沒寫折抵日數怎麼辦?

不影響折抵權利,執行檢察官仍須依職權計算;如未折抵或計算錯誤,可向諭知該裁判之法院聲明異議。

Q4電子腳鐐期間能比照羈押折抵嗎?

實務見解原則否定,因電子監控未完全剝奪人身自由;但近年科技監控普及,學界已開始討論修法。

Q5羈押折抵能折罰金嗎?

可以。依現行第 37-2 條,羈押一日折抵第 42 條第 6 項裁判所定之罰金額數。

Q6羈押後判無罪,那些日子算什麼?

依刑事補償法可請求每日新台幣 3,000 至 5,000 元補償,須在無罪判決確定後 2 年內提出。

Q7保安處分能折抵羈押日數嗎?

可以。原 94 年增訂的第二項精神延續,現行折抵保安處分仍依執行程序辦理。

Q8聲明異議要在多久內提出?

刑事訴訟法第 484 條無明文期間,但實務上應在執行完畢前儘速提出,否則僅能改循冤獄補償。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scenariolegal_basisresult
判決前羈押後判有罪刑法 37-2(原 46 條)一日抵一日,自應執行刑期扣除
判決前羈押後判無罪刑事補償法每日 3,000-5,000 元補償,2 年內請求
判決前電子監控期間實務見解(最高法院近年判決)原則不折抵,因未完全剝奪自由
保安處分前羈押原刑法 46 II(94 年增訂)羈押日數折抵保安處分執行期間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刑法第 21 条(未決勾留日数の本刑算入:裁量算入制)
🇰🇷 韓國형법 제57조(판결선고전 구금일수의 통산:必算入)
🇨🇳 中國刑法第 41 条、第 44 条、第 47 条(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管制二日、拘役/有期徒刑一日)
🇩🇪 德國StGB § 51(Anrechnung:應算入,例外得不算入)
🇫🇷 法國Code de procédure pénale article 716-4(détention provisoire imputée sur la peine)
🇺🇸 美國18 U.S.C. § 3585(b)(credit for prior custody)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

登入或免費註冊,看完整完整內容(更多問答 · 易混淆概念 · 各國規定)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