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函釋與命令一覽
收錄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的行政函釋與行政命令,依發文日期由新到舊排列。點選任一筆可閱讀要旨與全文,或切換下方分類瀏覽不同來源。
最新其他函釋與命令
- 申請人漏未登記之事項不得於登記後申請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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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限公司變更組織其法人人格之存續不受影響
有限公司變更組織其法人人格之存續不受影響
- 股份之法律關係乃存在於公司與各股東之間,因此其他股東對同屬股東起訴,請求確認其公司股份存在,不能拘束公司
股份之法律關係乃存在於公司與各股東之間,因此其他股東對同屬股東起訴,請求確認其公司股份存在,不能拘束公司
- 記名股票在未過戶以前可由該股票持有人更背書轉讓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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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無權代理所為之保證得請求賠償但不負原契約之保證責任
無權代理所為之保證得請求賠償但不負原契約之保證責任
- 有關解散前公司之法律規定,在不違反清算目的之範圍內,當然亦適用於清算中之公司
有關解散前公司之法律規定,在不違反清算目的之範圍內,當然亦適用於清算中之公司
- 公司設置之經理人不因其為法人而適用民法上有所差異
公司設置之經理人不因其為法人而適用民法上有所差異
- 限定經理權行使範圍
限定經理權行使範圍
- 股東會出席人數與表決權得於章程訂定較法定額為高
股東會出席人數與表決權得於章程訂定較法定額為高
- 公司未印發委託書不得據為訴請撤銷決議之理由
公司未印發委託書不得據為訴請撤銷決議之理由
- 簽到卡其實質意義與簽名簿,並無不同
簽到卡其實質意義與簽名簿,並無不同
- 剔除不具股東身分而仍成立決議
剔除不具股東身分而仍成立決議
- 違法行政處分撤銷之限制
違法行政處分撤銷之限制
- 股份有限公司之新任董事長自其就任後即生效力
股份有限公司之新任董事長自其就任後即生效力
- 監察人具有公務員身分非當然無效
監察人具有公務員身分非當然無效
- 公司股東會出席股東之股份不足法定數額,其所為決議,係屬決議方法之違法
公司股東會出席股東之股份不足法定數額,其所為決議,係屬決議方法之違法
- 公司股東會決議撤銷之訴提起後,決議撤銷之判決確定時,該決議即溯及決議時成為無效
公司股東會決議撤銷之訴提起後,決議撤銷之判決確定時,該決議即溯及決議時成為無效
- 出席股東會之股東不能證明其對召集程序或決議方法曾當場表示異議,自不得提起本件撤銷股東會決議訴訟
出席股東會之股東不能證明其對召集程序或決議方法曾當場表示異議,自不得提起本件撤銷股東會決議訴訟
- 現行公司法一百八十九條與民國十八年公布施行之舊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七條規定,兩者規定內容並不完全相同
現行公司法一百八十九條與民國十八年公布施行之舊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七條規定,兩者規定內容並不完全相同
- 董事一經提出辭職無須公司之同意即當然失其董事之身分
董事一經提出辭職無須公司之同意即當然失其董事之身分
- 董事支領車馬費與報酬有別
董事支領車馬費與報酬有別
- 所謂其他股東並不包括居住國內已當選為董事之股東在內
所謂其他股東並不包括居住國內已當選為董事之股東在內
- 董事對於董事會議決之事項有自身利害關係,不得加入表決,非謂董事會之召集可不通知有利害關係之董事出席
董事對於董事會議決之事項有自身利害關係,不得加入表決,非謂董事會之召集可不通知有利害關係之董事出席
- 合夥商號得為人保證
合夥商號得為人保證
- 共同出資訂約推定一人出名登記其對外與內部關係各有不同適用
共同出資訂約推定一人出名登記其對外與內部關係各有不同適用
- 明知公司非以保證為業務而以其名義為保證人應負損害賠償之責
明知公司非以保證為業務而以其名義為保證人應負損害賠償之責
- 特別股股東之權利,應係指優先權利而言
特別股股東之權利,應係指優先權利而言
- 公司承受他人之保證契約而為保證人之情形仍應受公司法(舊)第十六條之限制
公司承受他人之保證契約而為保證人之情形仍應受公司法(舊)第十六條之限制
- 公司除依其他法律或公司章程規定以保證為業務者外,不得為任何保證人。違反此項規定,保證契約無效
公司除依其他法律或公司章程規定以保證為業務者外,不得為任何保證人。違反此項規定,保證契約無效
- 負連帶責任者不以公司股東為限
負連帶責任者不以公司股東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