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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5 分鐘

民事訴訟法 第 25 條(擬制之合意管轄)

被告抗辯法院無管轄權,而為本案言詞辯論者,以其法院為有管轄權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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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事訴訟法第 25 條規定擬制合意管轄:被告未抗辯管轄權即進行本案言詞辯論,視為同意該法院取得管轄權。

Q · 被告沒先喊管轄權就答辯,會怎樣?

依民事訴訟法第 25 條,被告若未抗辯法院無管轄權,就直接針對本案進行言詞辯論,法律即擬制其同意,使該法院取得管轄權。關鍵在順序:管轄抗辯必須在「為本案之言詞辯論」前提出,一旦先回應案件實體爭點,管轄權即告確定,無法回頭。但專屬管轄案件(第 26 條)不適用本條。

白話解讀

被告收到起訴狀,發現原告告到一個根本沒有管轄權的法院。正常來說,被告應該第一時間喊「這個法院管不了我的案子」。但如果他沒喊,直接跳進去跟原告吵案件本身的對錯,法律就認定他「默示同意」讓這個法院來審。這叫擬制合意管轄。聽起來很不合理?其實背後的邏輯非常務實:如果被告都已經在這個法院辯論了半天,最後才跳出來說「等等,這個法院根本沒有管轄權」,之前花的法院資源和所有人的時間全部白費。法律不允許這種事後翻桌的行為。所以規則很簡單:管轄權的抗辯,要嘛第一時間講,要嘛永遠別講。

法律定性

擬制合意管轄(應訴管轄)指被告未於本案言詞辯論前抗辯法院無管轄權,反而直接就案件實體進行辯論時,法律推定其默示同意由該法院審判,使原本無管轄權的法院取得管轄權。其立法目的在維持程序安定,避免被告事後翻覆已耗費的司法資源。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擬制合意管轄是什麼?

被告沒先抗辯管轄權就答辯,法律視為他同意該法院審判。

Q2管轄抗辯要什麼時候提?

在「為本案之言詞辯論」前提出,最安全是答辯狀第一段+第一次開庭第一句。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面向明示合意管轄(§24)擬制合意管轄(§25)
成立方式雙方書面約定管轄法院被告沉默+直接答辯本案
被告意思明確同意推定同意(不問是否知情)
專屬管轄不適用不適用(§26 排除)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4 國

🇯🇵 日本民事訴訟法 第12条(応訴管轄)
🇰🇷 韓國민사소송법 제30조(변론관할)
🇩🇪 德國ZPO § 39(Zuständigkeit infolge rügeloser Verhandlung)
🇫🇷 法國Code de procédure civile art. 74(exceptions de procédure, à présenter avant toute défense au fo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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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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