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機構首長於任內經工作評鑑評定成績最優者,由本會檢討辦理獎勵,各有關承辦人員,按權責自行檢討辦理獎勵。
根據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人事管理辦法第 134 條,各機構首長在任內經過工作評鑑評定為成績最優者,由該委員會進行檢討並辦理獎勵。而有關該成績最優者所承辦的人員,則需要依據其權責自行檢討並辦理獎勵。然而根據提供的資料中並未提及具體的例子或相關參考資料,因此無法提供更詳細的解釋或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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