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退休職員及各機構退休首長之聯繫照護,由本會直接辦理。各機構退休職員,由各該機構自行辦理。
根據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人事管理辦法第 144 條,該條規定了本會退休職員及各機構退休首長之聯繫照護的辦理方式。根據該條規定,本會直接負責本會退休職員的聯繫照護事項,而各機構退休職員的聯繫照護則由各該機構自行辦理。這意味著本會對本會退休職員負有責任,而對於各機構退休職員,則由各該機構自行負責。根據最新的參考資料,並沒有更多關於本條的詳細細節描述,因此無法提供更多實際例子或相關具體資訊。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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