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暨各機構所屬業務單位,得視需要使用條、圓、方戳,由本會暨各機構以木質或橡皮自行刻製,尺度大小以切合適當為原則。 各機構需使用鋼印者,得依規定自行刻製。
根據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人事管理辦法第163條,該條規定了本會及各機構所屬業務單位在需要的情況下可以使用條、圓、方戳。這些戳可以由本會及各機構自行以木質或橡皮刻製,尺度大小應適合實際需要。如果各機構需要使用鋼印的話,可以依照相關規定自行刻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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