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條所列各種表冊,得按機構性質及業務繁簡,酌情增減編造,其未明定格式或明定格式而不適用者,得依實際情形自行編造,並先報本會核備。
根據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人事管理辦法第 181 條,該條規定了各種表冊的編造事項。根據不同機構的性質和業務的繁簡,可以酌情增減編造表冊。如果沒有明確規定表冊的格式或明確規定的格式不適用,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自行編造表冊,但需要先報告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核備。這條規定的目的是為了確保表冊的編造符合實際需求,并且維護其合法性和有效性。在實際應用中,根據不同情況和需求,相關單位可以使用自行編造的表冊,但需要確保其編造過程符合相關的規定和程序。由於該法條僅提供了一般的原則性規定,具體的表冊編造情況還需要參考相關的法規和法律解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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