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交人員,在監交期內,代表本會,除有重大疑難事項,得向本會請示外,其餘均由監交人員負責處理。
根據《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人事管理辦法》第188條,監交人員在監交期內代表該委員會處理事務,除非有重大疑難問題需要向該委員會請示外。這意味著監交人員在這個期間內具有處理委員會事務的責任和權限。然而,根據提供的文本,與該條款相關的具體範例並未提供,因此無法進一步提供相關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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