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交人員於監交完畢後三日內,應將監交情形報告表 (格式如附件五十一) 陳由監交小組長簽報備查,事後如發現移交冊籍虛偽或不實情事,有關監交人員應負行政過失責任。
根據所提供的上下文,無法找到"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人事管理辦法第 190 條"的相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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