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法 第 41 條(撤銷登記情形)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出版品有左列情形之一者,由行政院新聞局予以撤銷登記: 一 出版品之記載,觸犯或煽動他人觸犯內亂罪、外患罪、情節重大,經依法判決確定者。 二 出版品之記載,以觸犯妨害風化罪為主要內容,經予以三次定期停止發行處分,而繼續違反者。
出版品有左列情形之一者,由行政院新聞局予以撤銷登記: 一 出版品之記載,觸犯或煽動他人觸犯內亂罪、外患罪、情節重大,經依法判決確定者。 二 出版品之記載,以觸犯妨害風化罪為主要內容,經予以三次定期停止發行處分,而繼續違反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