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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 40-1 條

  1. 1.大陸地區之營利事業或其於第三地區投資之營利事業,主管機關許可,並在臺灣地區設立分公司或辦事處,不得在臺從事業務活動;其分公司在臺營業,準用公司法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一項、第十五條至第十八條、第二十條第一項至第四項、第二十一條第一項及第三項、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二十三條至第二十六條之二、第二十八條之一、第三百七十二條第一項及第五項、第三百七十八條至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三百八十八條、第三百九十一條、第三百九十二條、第三百九十三條、第三百九十七條及第四百三十八條規定。
  2. 2.前項大陸地區之營利事業與其於第三地區投資之營利事業之認定、基準、許可條件、申請程序、申報事項、應備文件、撤回、撤銷廢止許可、業務活動或營業範圍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經濟部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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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兩岸條例第40條之1規定,大陸營利事業及其繞道第三地區投資之事業,須經主管機關許可並在臺設立據點,才能從事業務活動,認定看實質控制權。

Q · 登記在香港或新加坡的公司,在台灣做生意也要被當陸資管嗎?

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40條之1,認定看的是實質投資與控制關係,不是註冊地。若境外公司是大陸地區營利事業於第三地區(香港、開曼、薩摩亞等)投資設立者,一樣須經主管機關許可並在臺設立分公司或辦事處,才能在臺從事業務活動;換註冊地的馬甲手法不能規避。

白話解讀

你正準備跟一家登記漂亮的「香港商」或「新加坡商」簽代理或合作合約,查了註冊地在國外就放下戒心。但你可能沒想過:如果這家公司的最終金主是大陸企業,它要在台灣做生意,必須先經經濟部許可、並在台設立分公司或辦事處,否則就是違法營業。這條的狠處在第一句後半段:不只直接的大陸企業,連大陸企業「繞道第三地區」(透過香港、開曼、薩摩亞等地設殼公司)投資的事業,一樣被抓進來。換句話說,換個馬甲不算數,法律看的是背後的實質控制權。它的分公司在台營業,還要準用一大串公司法規定,跟外國公司分公司受一樣的監理。

法律定性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40條之1是規範陸資在臺營業的核心閘門:大陸地區營利事業及其於第三地區投資之營利事業,須先經主管機關許可並設立分公司或辦事處,始得在臺從事業務活動,其分公司並準用公司法多項監理規定;第二項授權經濟部就認定基準、許可條件與申報事項擬訂辦法報行政院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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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公司登記在香港或新加坡,在台灣做生意也要被當陸資管嗎?

要看實質。如果這家境外公司是大陸地區營利事業於第三地區投資設立的,依本條一樣要經主管機關許可才能在台從事業務活動,不會因為註冊地在香港、新加坡就變成單純外資。認定看的是實質投資與控制關係,不是註冊地,繞道第三地區設殼公司並不能規避。

Q2沒設分公司,只是派業務員來台接單,也算違法嗎?

可能算。本條禁止的是未經許可在台從事業務活動,範圍不限於正式營業,接單、推廣、提供服務等只要沒有經許可並設立合法據點就可能違法。很多人以為先做生意、有規模再登記,但順序錯了,未許可的業務活動本身就違法。

Q3怎麼查一家公司是不是偽裝的陸資?

可從股權結構往上穿透,查最終實質控制人與資金來源,並比對經濟部投資審議的核准名單與在台分公司、辦事處登記。對外宣稱外資卻查無在台合法據點是警訊。第三地區控股層是常見偽裝手法,盡職調查要一路追到底。

Q4兩岸條例第40條之1規範什麼?

規範大陸營利事業及其第三地區投資事業,須經主管機關許可並在台設分公司或辦事處才能從事業務活動,認定看實質控制權。

Q5什麼是第三地區投資之營利事業?

大陸營利事業透過香港、開曼、薩摩亞等第三地區設立或控制的事業,依實質關係仍被認定為陸資。

Q6本條所稱的業務活動範圍多廣?

不限於正式營業,接單、推廣、提供服務等只要未經許可並設立合法據點都可能落入。

Q7陸資在台分公司要準用哪些公司法規定?

準用公司法第12、13、15至18、20、21、23至26之2、372、388等多項規定,比照外國公司分公司監理。

Q8怎麼查一家公司是不是偽裝陸資?

股權一路向上穿透查最終實質控制人與資金來源,比對投審核准名單與在台據點登記,注意第三地區控股層。

Q9發現往來對象是未許可陸資該怎麼辦?

保全合約與付款紀錄、向經濟部投審單位或陸委會查證檢舉,評估合約效力與求償管道。

Q10陸企要合法在台營業要走哪些程序?

依許可辦法向經濟部申請許可、設立分公司或辦事處,再依準用之公司法規定運作。

Q11盡職調查要追到第幾層股權?

要追到最終實質控制人,不能只看第一層登記地,第三地區控股層是常見規避手法。

Q12純外資 vs 繞道陸資在台營業差在哪?

純外資依外國公司分公司規定;繞道陸資被視為陸資,須經主管機關許可並設據點。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外国為替及び外国貿易法(対内直接投資審査)/功能類比,非同一規範
🇰🇷 韓國외국인투자촉진법(외국인투자 신고·허가)/功能類比
🇨🇳 中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功能類比
🇩🇪 德國Außenwirtschaftsverordnung (AWV) §§ 55 ff.(Investitionsprüfung)/功能類比
🇫🇷 法國Code monétaire et financier art. L.151-3(contrôle des investissements étrangers)/功能類比
🇺🇸 美國CFIUS / 50 U.S.C. § 4565(foreign investment national security review)/功能類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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