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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263 筆:名稱 14・條文 249
國家賠償法預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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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國家賠償事件賠償計算基準預覽 ↗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國家賠償事件處理要點預覽 ↗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國家賠償事件處理要點預覽 ↗
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國家賠償事件處理要點預覽 ↗
臺灣高等法院及所屬法院國家賠償事件處理要點預覽 ↗
司法院所屬機關處理國家賠償事件得逕行決定賠償金額限度表預覽 ↗
條文定位249
國家賠償法第 1 條預覽 ↗
立法依據
國家賠償法第 2 條預覽 ↗
國家賠償責任(一)
國家賠償法第 3 條預覽 ↗
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人身自由或財產受損害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前項設施委託民間團體或個人管理時,因管理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人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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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同公務員
國家賠償法第 5 條預覽 ↗
補充法
國家賠償法第 6 條預覽 ↗
特別法
國家賠償法第 7 條預覽 ↗
賠償方法
國家賠償法第 8 條預覽 ↗
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時起,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損害發生時起,逾五年者亦同。 第二條第三項、第三條第五項及第四條第二項之求償權,自支付賠償金或回復原…
國家賠償法第 9 條預覽 ↗
依第二條第二項請求損害賠償者,以該公務員所屬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依第三條第一項請求損害賠償者,以該公共設施之設置或管理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依第三條第二項請求損…
國家賠償法第 10 條預覽 ↗
書面請求及協議書
國家賠償法第 11 條預覽 ↗
訴訟
國家賠償法第 12 條預覽 ↗
訴訟之補充法
國家賠償法第 13 條預覽 ↗
有審判職務公務員侵害人民權利
國家賠償法第 14 條預覽 ↗
公法人之準用
國家賠償法第 15 條預覽 ↗
外國人之適用
國家賠償法第 16 條預覽 ↗
施行細則
國家賠償法第 17 條預覽 ↗
本法自中華民國七十年七月一日施行。 本法修正條文自公布日施行。
國家賠償法施行細則第 1 條預覽 ↗
本細則依國家賠償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六條之規定訂定之。
國家賠償法施行細則第 2 條預覽 ↗
依本法第二條第二項、第三條第一項之規定,請求國家賠償者,以公務員之不法行為、公有公共設施設置或管理之欠缺及其所生損害均在本法施行後者為限。
國家賠償法施行細則第 3 條預覽 ↗
確定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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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修正的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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