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116妨害選舉罷免案件之審結

快速跳轉

犯本章之罪或刑法第六章妨害投票罪之案件,各審受理法院應於六個月內審結。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16條,對於犯本章之罪或刑法第六章妨害投票罪的案件,各審受理法院應在六個月內進行審結。這表示法院在收到這類案件後,應該在六個月內完成審判程序並做出判決。這項規定的目的是確保案件可以迅速和有效地處理,以保護選舉的公正性和合法性。提起上訴後,上訴審的審理程序則可能比較久且會因案件的複雜程度和當地法院的工作負荷而有所變化。

立法沿革 1

(0961106 全文修正)

犯本章之罪或刑法第六章妨害投票罪之案件,各審受理法院應於六個月內審結。

立法理由條次變更,本條為原條文第一百條之一移列,內容未修正。

(0961106 全文修正)

條次變更,本條為原條文第一百條之一移列,內容未修正。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116 條規定:「犯本章之罪或刑法第六章妨害投票罪之案件,各審受理法院應於六個月內審結。」(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11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116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