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暨各機構職員,經核定休假,尚未休滿假期而調職者,其賸餘假期,應由本會或原機構以書面移轉新職單位繼續休假。
根據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人事管理辦法第 107 條的解釋,當本會或機構職員因調職而未休滿假期時,賸餘的假期應由原機構以書面方式移轉至新的職位,以便繼續休假。根據這一條款的規定,如果一位職員在調職前尚未完成休假,那麼他們的賸餘假期可以轉移到新的職位,以便他們能夠繼續休假。這條款提供了繼續休假的機會,以確保職員能夠享受到他們應有的休假權益。 參考資料: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人事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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