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機構值勤方式如左: 一、設有單位之機構,置總值日 (星) 員一人,由一級主管人員輪值,必要時得置值日 (星) 員一人協助,由其餘職員輪值。 二、未設有單位之機構置值日 (星) 員一人,由職員輪值。 各機構醫護人員,已按醫療作業輪班者,得不擔任值勤。
根據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人事管理辦法第 110 條,各機構的值勤方式如下: 一、如果機構有設立單位,則應該安排一名總值日員工,由一級主管人員輪值擔任該職務。在必要時,可以再指派一名值日員工協助,這些職員會依照輪班制度進行值日工作。 二、如果機構沒有設立單位,則應該安排一名值日員工,並由其他職員進行輪值。 值得注意的是,醫療機構的醫護人員如果已按照醫療作業的輪班制度工作,則可以不必擔任值勤的工作。 以上解釋根據以下參考資料: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人事管理辦法,並參考該法第110條的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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