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機構依權責應報由本會核定之獎懲案件,應填獎懲建議表 (格式如附件二十四) 報會核辦。
根據法規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人事管理辦法第132條,各機構在處理獎懲案件時,需要填寫獎懲建議表並報請該會核辦。 參考資料: -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人事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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