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暨各機構員工申請眷屬重病住院補助、婚喪、生育及子女教育補助事宜,依中央公教人員生活津貼支給辦法及有關規定辦理。
根據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人事管理辦法第 149 條,本會及各機構員工若要申請眷屬重病住院補助、婚喪、生育及子女教育補助,應依照中央公教人員生活津貼支給辦法及相關規定進行辦理。根據這項法規,當員工的眷屬因為重病住院、結婚或喪禮、生育或子女教育等情況需要補助時,可以申請相應的津貼。具體的補助額度和申請程序則根據中央公教人員生活津貼支給辦法及相關規定來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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