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及各機構之識別證,應依左列規定加蓋印章: 一、本會識別證,加蓋本會鋼印。 二、各機構識別證,加蓋本機構鋼印,無鋼印者,加蓋本機構首長職章。三、使用電腦刷卡之識別證免蓋鋼印。
根據「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人事管理辦法」第167條,本會及各機構之識別證應依以下規定進行印章的加蓋: 一、本會識別證應加蓋本會鋼印。 二、各機構識別證應加蓋本機構鋼印,若無鋼印的情況下,則應加蓋本機構首長職章。 三、使用電腦刷卡的識別證則不需要蓋鋼印。 參考資料:查閱「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人事管理辦法」最新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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