識別證如有遺失應填具申請表 (格式如附件三十一) 述明遺失原因、時間、地點,向原服務機構申請補發。損壞者檢同原證申請換發。
根據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人事管理辦法第168條的規定,若識別證遺失,持有人應填具申請表,詳述遺失原因、時間、地點,並向原服務機構申請補發。若識別證損壞,持有人應檢同原證申請換發。 參考資料: -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人事管理辦法 第16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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