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出國進修研究實習,依行政院頒「公教人員出國進修研究實習要點」及「本會暨各附屬機構公教人員出國進修研究實施計畫」及各有關規定辦理。
該法條是指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人事管理辦法第 177 條,根據該條規定,員工出國進修研究實習的相關事宜應依據行政院所頒布的「公教人員出國進修研究實習要點」以及「本會暨各附屬機構公教人員出國進修研究實施計畫」,並遵守其他相關規定。 根據相關資料,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曾經頒布「公務人員出國進修研究實習要點」,該要點明確規定了公務人員出國進修研究實習的相關事項,包括申請程序、審核機制、經費支給等。同時,該機構也頒布了「本會暨各附屬機構公教人員出國進修研究實施計畫」,該計畫則具體說明了該機構內部的出國進修研究實習安排和執行細節。 因此,根據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人事管理辦法第 177 條,員工出國進修研究實習應按照相關的法規和規定進行。具體的辦理方式和要求可參照行政院所頒布的「公教人員出國進修研究實習要點」及「本會暨各附屬機構公教人員出國進修研究實施計畫」。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