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代業務應由首長親自辦理。如因差假必須先行離開任所或因重病經公立醫院證明,或其他特別原因,不能親自辦理者,報經本會核准後,得由法定職務代理人代為辦理。但所有一切責任,仍由原首長負責。
根據「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人事管理辦法」第183條的規定,交辦的業務應由首長本人親自處理。如果因為休假需要先離開職務,或因嚴重疾病經公立醫院證明,或其他特殊原因,無法親自處理時,需報經該委員會核准後,方可由法定職務代理人代為處理。然而,儘管代理人負責處理事務,所有責任仍由原首長負責。 參考資料: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人事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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