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人事管理辦法45

快速跳轉

各機構人事主管,任期定為三年,期滿得連任一次。其因業務需要或其他特殊情形得予提前調任或於連任期限屆滿後,再予延長一年。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人事管理辦法第45條,各機構的人事主管任期訂為三年,期滿後可連任一次。在業務需要或其他特殊情形下,可以提前調任或延長一年。這條法規主要是針對該委員會內的人事管理作出規定,確保人事主管的穩定性和業務的連續性。參考資料中並未提供具體範例或相關資料。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人事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人事管理辦法第 45 條規定:「各機構人事主管,任期定為三年,期滿得連任一次。其因業務需要或其他特殊情形得予提前調任或於連任期限…」(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人事管理辦法第 4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