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期輪調實施程序如左: 一、本會各單位自行調整工作者,應依職位管理規定辦理。 二、各機構自行調整工作者,應於調整後報會備查。 三、調整服務單位或職務者,均由本會依各單位暨各機構之建議統籌檢討辦理。
根據該法規第51條的規定,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在進行職期輪調實施程序時需要遵循以下步驟: 1. 各單位自行調整工作者時,必須依據職位管理規定進行。 2. 各機構自行調整工作者後,需要向本會報備查。 3. 調整服務單位或職務的情況下,本會將根據各單位和機構的建議進行綜合檢討處理。 這意味著當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進行職期輪調時,各單位應按照該單位的職位管理規定進行調整。此外,各機構自行調整後,需要向本會報備。最後,關於調整服務單位或職務的情況,本會將根據各單位和機構的建議進行綜合檢討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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