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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人事管理辦法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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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期屆滿合於調任人員,各機構應於每年五月底前檢討報會,並以七月一日為生效日期。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人事管理辦法第52條規定,任期屆滿合於調任人員的情況下,各機構應在每年五月底前進行檢討並報請會議審議,並以七月一日作為生效日期。這意味著在該條款下,機構需要在每年五月底之前審議和安排任期屆滿且需要調任的人員,並且生效日期為七月一日。具體的這一條款的運作細節可能需要參考相關的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人事管理辦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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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人事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人事管理辦法第 52 條規定:「任期屆滿合於調任人員,各機構應於每年五月底前檢討報會,並以七月一日為生效日期。」(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人事管理辦法第 5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