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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人事管理辦法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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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上校以上軍官外職停役,轉任本會暨各機構簡任 (派) 或相當簡任 (派) 或薦任 (派) 第八職等以上職位者,得辦理檢覈。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人事管理辦法第 53 條,國軍上校以上軍官如果轉任本會或各機構的簡任(派)或相當簡任(派)或薦任(派)第八職等以上職位,可以辦理檢覈。這表示國軍上校以上軍官轉任相當高階職位時,可以進行檢覈程序。在檢覈過程中,有可能對該人事調動進行審查或實地核查,以確保人事調動的合法性和適切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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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人事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人事管理辦法第 53 條規定:「國軍上校以上軍官外職停役,轉任本會暨各機構簡任 (派) 或相當簡任 (派) 或薦任 (派) 第八…」(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人事管理辦法第 5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