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上校以上軍官外職停役,轉任本會暨各機構簡任 (派) 或相當簡任 (派) 或薦任 (派) 第八職等以上職位者,得辦理檢覈。
根據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人事管理辦法第 53 條,國軍上校以上軍官如果轉任本會或各機構的簡任(派)或相當簡任(派)或薦任(派)第八職等以上職位,可以辦理檢覈。這表示國軍上校以上軍官轉任相當高階職位時,可以進行檢覈程序。在檢覈過程中,有可能對該人事調動進行審查或實地核查,以確保人事調動的合法性和適切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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