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暨各機構職員,按業務需要,以其品德、學識、才能、經驗、體格與擬任職務相當,而具有法定資格者遴用之,如係正副首長或主管職務,並須注意其領導能力。
根據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人事管理辦法第 6 條,該委員會及其機構的職員遴用應考慮其品德、學識、才能、經驗、體格等條件,並需符合法定資格。對於正副首長或主管職務,還需要注意其領導能力。這意味著在遴用該委員會及其機構的職員時,須綜合考慮多方面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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