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暨各機構職員平時考核,應確依「行政院暨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平時考核要點」及左列規定辦理: 一、依分層負責逐級授權之原則由各級主管人員執行考核,並將受考人之優缺點及工作表現隨時記載於平時成績考核紀錄 (格式如附件十四 (一) - (四) 以為年終考績或試用 (實習) 考核之評分依據。 二、平時考核表紀錄每半年考評一次,並於每年六、十二月密送人事單位彙陳機構首長核閱。 三、本會每年定期調閱各機構首長對所屬一級主管以上人員平時考核紀錄一次,並於必要時不定期實施抽查。 四、本會暨各機構間調職人員,其平時考核紀錄應於調職後一週內由原職單位密封併同人事資料移送新職單位。
根據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人事管理辦法第61條,本會及各機構的職員平時考核應依照「行政院暨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平時考核要點」以及以下規定進行: 1. 依分層負責逐級授權的原則,由各級主管人員執行考核,並將受考人的優缺點和工作表現隨時記錄在平時成績考核紀錄中。這些記錄將作為年終考績或試用(實習)考核的評分依據。參考資料為「行政院暨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平時考核要點」。 2. 平時考核表紀錄應每半年進行一次考評,並在每年六月和十二月將該紀錄密送人事單位進行彙陳,由機構首長核閱。 3. 本會每年定期調閱各機構首長對所屬一級主管以上人員的平時考核紀錄,並在必要時進行不定期的抽查。 4. 對於本會及各機構之間調職的人員,其平時考核紀錄應在調職後一週內由原職單位密封,並將該紀錄與人事資料一起移送給新職單位。 根據資料,可以舉例說明,如果一位職員在年中的平時考核紀錄中表現出色,主管人員將在紀錄中記錄該職員的優點和優秀工作表現。這些紀錄將成為該職員年終考績評分的依據。此外,本會將定期調閱各機構首長對所屬一級主管以上人員的平時考核紀錄,以確保評核的公正性和一致性。例如,本會可能隨機抽查一部分的平時考核紀錄,以確保評核過程的正確執行。最後,如果有職員從一個單位調職到另一個單位,原單位應在調職後一週內將其平時考核紀錄及其他相關人事資料密封移交給新單位。這可以保證在職務調動中考核紀錄的延續性和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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