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暨各機構職員給與之起止或變更,由人事單位書面通知。
依據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人事管理辦法第60條,本會及其各機構職員給與的起止或變更,需由人事單位以書面形式通知。這表示任何涉及職員給與的變更,包括起薪、調薪、津貼等,都需要透過人事單位以書面的方式進行通知。這有助於確保給與變更的透明度和紀錄,同時也能確保職員能夠瞭解自己的給與情況。例如,當一位職員的薪資有任何變動時,人事單位會須以書面通知該職員,以確保雙方對於給與的起止或變更有明確的記錄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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