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良人員之選拔,以現有人數百分之三為原則,其產生之名額如左: 一、人數未滿三十人者得選一人。 二、人數在三十人以上,每增三十人得增選一人。 三、本會處室主管以上或各機構首長優良人員之選拔,由本會辦理。
根据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人事管理辦法第84條,優良人員的選拔原則是以現有人數的百分之三為基礎。具體的名額分配如下: 1. 若人數未滿三十人,則可以選拔一人。 2. 若人數在三十人以上,則每增加三十人可以增選一人。 3.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的處室主管以上或各機構首長的優良人員的選拔工作由該委員會負責。 一个与此條款相关的例子是,假设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的人數是100人,根据第84條的規定,可以選拔3人作為優良人員。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