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於第八十條至八十二條規定之人員,應由其直接主管填具「優良人員選拔表」 (格式如附件十九) 予以薦舉並檢附有關具體證明資料,依行政系統報會核辦。
根據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人事管理辦法第83條規定,符合第80條至第82條規定的人員,應由他們直接的上級填寫「優良人員選拔表」(格式如附件19),並附上相關的具體證明文件,然後依照行政系統的規定報請該會核辦。 參考資料: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人事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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