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選之優良人員,除由本會編列優良人員名冊,得優先調整職務外,並給予左列獎勵: 一、由本會頒發優良人員當選證書。 二、由本會或各機構酌發獎金或獎品。
根據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人事管理辦法第86條,被選為優良人員的人除了可以優先調整職務外,還可以獲得以下獎勵:一是由本會頒發優良人員當選證書;二是由本會或各機構酌發獎金或獎品。 這表示被選為優良人員的個人將獲得一份當選證書,以表彰其在工作表現上的傑出成就。此外,他們還有機會獲得獎金或獎品作為獎勵,具體的獎金或獎品頒發標準和方式則由本會或各機構決定。 參考資料: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人事管理辦法第86條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