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處室正副主管暨各機構正副首長,除有特殊情形,經本會核准者外,不得在同一期間內同時出差。
根據「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人事管理辦法」第99條規定,本會處室正副主管暨各機構正副首長,在同一期間內不得同時出差,除非經本會核准或有特殊情形。這意味著該條款限制了該公務員在特定時間內同時出差的行為,需要事先經過核准才能執行。該規定的目的可能是確保機構能夠正確地運作,避免出差重疊或缺乏必要的監督。根據提供的資料,我無法提供與這項法規有關的具體範例,因為我們提供的資料並未提到具體的案例或判決。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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