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暨各機構職員公差結束後,應即辦理銷差,並於一週內提出公差具體報告。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人事管理辦法第 98 條」規定,本會及其各機構職員在公差結束後應立即辦理銷差,並在一週內提交公差的具體報告。 這項規定要求委員會及其機構的職員在結束公差後立即辦理銷差,即完成公差任務並回歸正常工作。職員應在一週內提交詳細的公差報告,報告內容可能包括公差期間的工作內容、所達成的目標以及遇到的問題和困難。這項規定的目的是確保職員能夠及時結束公差並回到正常的工作狀態,同時提供對公差活動進行評估和管理的依據。 參考資料: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人事管理辦法, 內政部, 2008年3月14日修正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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