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刑法 第 173 條
- 1.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之住宅或現有人所在之建築物、礦坑、火車、電車或其他供水、陸、空公眾運輸之舟、車、航空機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 2.失火燒燬前項之物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 3.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 4.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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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刑法第 173 條規範放火現供人使用之住宅或現有人所在建築物,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含未遂與預備犯處罰。
Q · 燒自己家也犯法嗎?我自己的房子欸
依刑法第 173 條,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之住宅」或「現有人所在之建築物」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律看的不是房屋所有權,而是裡面的人命。即使房子百分之百屬於你自己,只要還有家人、房客、訪客住在裡面,就構成本罪。失火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未遂犯處罰,預備犯亦處一年以下,是公共危險罪章最重條文之一。
白話解讀
你可能覺得放火這件事離自己很遠,直到你知道「燒自己的東西」也可能是重罪。刑法173條處罰的是放火燒「現供人使用的住宅」或「現有人所在的建築物」,注意這裡的關鍵字:不是「你家」或「別人家」,而是「有人在住」或「有人在裡面」。就算房子是你名下的,只要裡面還住著你太太、小孩、房客,你放火燒它,一樣是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起跳。這條是整部刑法公共危險罪章裡最重的條文之一,因為它保護的不是財產,是人命。法律預設:只要是「現供人使用」的住宅,裡面隨時可能有人,火一旦燒起來,危險無法控制。所以連未遂都罰,連「只是準備」都罰。這是少數幾個「預備犯」就要坐牢的罪,立法者對這件事的戒慎程度,遠遠超過一般人的想像。
法律定性
刑法第 173 條為公共危險罪章中放火罪之基本構成要件,建立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之住宅」或「現有人所在之建築物、礦坑、火車、電車、舟、車、航空機」之刑事責任體系,包含正犯(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失火犯(一年以下)、未遂犯與預備犯四種樣態,是台灣公共危險罪章保護人命的核心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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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我燒自己的房子真的也犯法嗎?房子是我的欸▾
關鍵不在所有權,而在「誰在裡面」。刑法 173 條第 1 項保護的是「現供人使用之住宅」或「現有人所在之建築物」。只要火災發生時裡面有人(家人、房客、訪客都算),就算房子百分之百是你的,一樣構成本罪。如果是完全空置的自家房子沒人住,才可能適用刑度較輕的 174 條第 2 項。內行人提示:實務上法官會特別審酌「你是否知道屋內有人」,這個主觀認知會影響故意的認定。
Q2預備犯是什麼意思?還沒放火也要坐牢?▾
是的。刑法 173 條第 4 項明文規定預備犯第 1 項之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預備」是指已經開始為犯罪做具體準備(購買汽油、製作導火線、勘查現場),但還沒達到「著手實行」的程度。這是少數幾個預備階段就入罪的條文,立法者的考量是:火一旦燒起來後果不可挽回,所以把法律防線往前推。內行人提示:預備和犯意表示不同,單純說「我要燒了你家」不構成預備,必須有客觀準備行為。
Q3失火把鄰居家燒了,是民事賠償還是刑事責任?▾
兩個都有。刑法 173 條第 2 項規定失火燒毀他人現供人使用之住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這是刑事責任,民事賠償是另一條路。抽菸亂丟菸蒂、瓦斯沒關、電器過載引發的火災延燒到有人住的鄰居家,你可能同時面對刑事起訴和民事求償。內行人提示:如果能在偵查階段就跟被害人達成和解取得諒解書,檢察官有很高機率給予緩起訴,避免留下前科。
Q4刑法 173 條是什麼?▾
公共危險罪章核心條文,規範放火燒有人住宅或有人所在建築物之刑事責任,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起跳,連預備都罰。
Q5什麼叫「現供人使用之住宅」?▾
火災發生時有人實際居住使用之房屋,不問所有權誰屬。即使是自己名下房屋,只要有家人或房客住就符合。
Q6預備犯第 173 條是什麼意思?▾
已開始為犯罪做具體準備(買汽油、製作導火線、勘查現場)但還沒著手點火,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Q7放火罪和失火罪差在哪?▾
放火罪為故意犯(無期徒刑或 7 年以上),失火罪為過失犯(1 年以下),主觀要件決定刑度落差十倍以上。
Q8縱火案被害人怎麼自保?▾
撥 119 + 110,離火場後保留監視器、目擊者、加害人言論,警局筆錄明確告知「屋內有人」,刑民並行求償。
Q9縱火罪如何蒐證?▾
監視器影像、消防局火災原因調查報告、現場殘留汽油/打火機等物證、目擊者證詞、加害人通訊紀錄與社群貼文。
Q10縱火案損害賠償怎麼算?▾
房屋市值/重建費用 + 動產損失 + 醫療費 + 安置費 + 精神慰撫金(民法 195)+ 法定遲延利息 5%。
Q11失火案怎麼證明沒有故意?▾
提供電器維修紀錄、瓦斯定檢報告、近期行蹤證明、目擊者證詞,證明火災起因為意外或設備故障。
Q12刑法 173 vs 174 條差在哪?▾
173 保護「有人住/有人在」之物(無期或 7 年以上),174 保護「無人住/無人在」之他人所有物(3-10 年),人命差別刑度差近十倍。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law_173 | law_174 | law_175 |
|---|---|---|---|
| 適用對象 | 現供人使用之住宅 / 現有人所在之建築物、舟車、航空機 | 現非供人使用之他人所有住宅 / 現未有人所在之他人所有建築物 | 前二條以外之他人所有物(如倉庫、廢棄物) |
| 故意正犯刑度 | 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 失火犯刑度 | 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 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 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
| 預備犯 |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 不罰 | 不罰 |
| 未遂犯 | 處罰 | 處罰(限第 1 項) | 不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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