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刑法 第 207 條
意圖供行使之用,而販賣違背定程之度量衡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刑法第 207 條處罰意圖供行使而販賣違背定程度量衡之行為,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罰金。
Q · 賣不準的秤會被判刑嗎?
依刑法第 207 條,只要販賣者「意圖供行使之用」而販賣違背定程的度量衡器具,即構成本罪,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家用合法,但對方是商家、規格特殊、要求調整顯示值時,「意圖」就會被認定,三道刑罰防線(製造-販賣-行使)無一倖免。
白話解讀
前一條(第206條)打的是製造改造不準度量衡的人,這條打的是賣這些東西的人。你可能會問:賣秤的而已,干刑法什麼事?因為立法者把「製造、販賣、行使」三個環節分開立罪,每個環節都掛一條刑責,意思是這條供應鏈上沒有一個位置是安全的。從工廠到商家到攤位,三道刑罰防線。重點是「意圖供行使之用」這幾個字。你開五金行賣磅秤是合法的,因為你的客戶可能是家庭主婦或學校。但如果你明知對方是夜市攤商、明知他要用這台不準的秤做生意,而你還賣,你就踩線了。最重六月有期徒刑。看起來不重,但有前科這件事本身就改變很多事。
法律定性
刑法第 207 條為偽造度量衡罪章中之販賣行為犯,要件為「意圖供行使之用」之主觀構成要件加上「販賣違背定程之度量衡」之客觀行為,係供應鏈中段攔截規範,與製造(第 206 條)、行使(第 208 條)構成完整刑事防線。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刑法 207 條是什麼?▾
規範販賣不準度量衡器具的刑事責任,最重六月徒刑...
Q2賣不準的秤會被罰嗎?▾
明知對方要做生意用就會成立本罪...
Q3刑法 207 跟 206 差在哪?▾
206 罰製造,207 罰販賣,前後段攔截供應鏈...
Q4什麼叫違背定程?▾
指與標準檢驗局公告之法定誤差範圍不符的度量衡器具...
Q5意圖供行使要怎麼證明?▾
從交易模式、買家身分、商品描述合理推斷即可...
Q6賣家不知情可以脫罪嗎?▾
可以。本罪以「意圖」為主觀要件,無意圖則不成立...
Q7二手秤具轉售也算嗎?▾
算。本條不問新舊,重點在販賣行為加意圖...
Q8個人賣家在拍賣平台賣會中標嗎?▾
若具持續性、對外性,且商品描述顯示用途,仍會成立...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label | actor | behavior | penalty |
|---|---|---|---|
| 第 206 條 製造改造 | 工廠、技術人員 | 製造或變更定程 | 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
| 第 207 條 販賣(本條) | 通路商、零售商、二手商 | 意圖供行使而販賣 | 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
| 第 208 條 行使 | 市場攤商、夜市業者 | 實際使用於交易 | 九千元以下罰金(業務犯加重六月以下徒刑) |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3 國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登入或免費註冊,看完整完整內容(更多問答 · 易混淆概念 · 各國規定)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