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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刑法 第 294 條(違背義務之遺棄罪)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對於無自救力之人,依法令或契約應扶助、養育或保護而遺棄之,或不為其生存所必要之扶助、養育或保護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2.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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