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暨各機構職員,請假應填具請假單 (格式如附件二十二) 遞陳首長或授權之主管人員核准後,送人事單位登錄。
根據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人事管理辦法第102條,本會及各機構職員在請假時需填寫請假單,並提交給首長或授權的主管人員核准後,再由人事單位進行登錄。這項規定旨在確保請假過程符合規範,並提供必要的紀錄和管理。具體的請假單格式和相關程序可以參考附件二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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