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處室正副主管暨各機構正副首長,除有特殊情形經本會核准者外,不得同時請假。
根據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人事管理辦法第 103 條,除非經本會核准有特殊情形,否則本會處室正副主管暨各機構正副首長不得同時請假。這項規定的目的是確保組織內的正副主管以及機構首長能夠在工作期間內保持正常運作。這樣的規定主要是為了避免因為同時缺席而導致工作上的延誤或問題。例如,如果處室正副主管以及機構首長同時請假,可能會影響到相關的決策、指示和工作進度的推進。因此,根據該法規,必須經過核准才能同時請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