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機構首長請假,應於一週前填具差假報告表 (格式如附件二十一之 (一) (二) (三) 陳報本會核准後,始得離開任所,如因緊急事故,得以電話或其他方式先向本會報告,並另補差假報告表。
根据行政院国军退除役官兵辅导委员会人事管理办法第104条,各机构首长请假时,应提前一周填写差假报告表,将报告表提交给本会核准后方可离开职位。如果因为紧急情况无法提前一周请假,可以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向本会报告,并另行补交差假报告表。 參考資料:行政院国军退除役官兵辅导委员会人事管理办法, 2018年修正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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