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暨各機構職員請假,每次不滿一小時者,以一小時計算。按小時請假者,仍應簽到或打卡。
根據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人事管理辦法第 105 條,本會及各機構職員請假的計算方式是每次請假不滿一小時的,一律以一小時計算。而如果是按小時請假,則仍需進行簽到或打卡。這意味著如果一次請假少於一小時,會被視為請假一小時,並且請假期間的職員需要進行簽到或打卡的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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