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暨各機構職員除簡任 (派) 職務及經本會核准之技術人員外,均須實施專長測驗。
根據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人事管理辦法第11條,本會暨各機構職員除簡任(派)職務及經本會核准之技術人員外,均須實施專長測驗。這表示該組織的職員(除了簡任職務和已經通過本會核准的技術人員)需要進行專長測驗,以評估他們的專業能力。根據我所知,這項法規沒有明確規定專長測驗的具體內容或程序,所以我無法提供更具體的範例或參考資料。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