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大過之標準。依公務人員考績法施行細則第十三條第一項第二款所列規定辦理。
根據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人事管理辦法第123條,記大過之標準是根據公務人員考績法施行細則第十三條第一項第二款所列規定辦理。具體的記大過之標準可以在公務人員考績法施行細則中找到。對於具體的範例或參考資料,我無法提供確切的內容,因為我無法查閱最新的公務人員考績法施行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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