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暨各機構人事單位,對各單位移送獎懲案件,如認為事實證據不足時,得通知原送或有關單位補充,如仍有疑義,得簽請派員調查後再行核辦。
根据《行政院国军退除役官兵辅导委员会人事管理办法》第130条规定,该会及其各机构的人事单位在移送奖惩案件时,如果认为事实证据不足,可以通知原送或有关单位补充,如果仍有疑义,可以请求派员调查后再行核办。 根据该法规定,人事单位在处理奖惩案件时可以要求相关单位补充证据,如果仍然觉得不明确,可以派员进行调查后再做决定。这项规定为保证奖惩案件处理的公正和准确性提供了依据。 参考资料: - 行政院国军退除役官兵辅导委员会人事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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