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暨各機構經銓審有案之職員,凡因同職等職務調遷或離職,應於實際離到職後一週內填具動態登記書 (格式如附件四) 薦任 (派) 以上人員報由本會核轉,委任 (派) 人員各機構逕報銓敘部核辦,未設人事機構職員之動態,一律報會核轉。
根據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人事管理辦法第14條,當該會及其機構的職員因職務調動或離職時,需要在實際離職後的一週內填寫動態登記書,報由該會核轉,派任(派遣)級以上的人員則直接報銓敘部核辦。如果沒有設置人事機構的機構,則一律報該會核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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