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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人事管理辦法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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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暨各機構經銓審有案之職員,凡因同職等職務調遷或離職,應於實際離到職後一週內填具動態登記書 (格式如附件四) 薦任 (派) 以上人員報由本會轉,委任 (派) 人員各機構逕報銓敘部核辦,未設人事機構職員之動態,一律報會核轉。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人事管理辦法第14條,當該會及其機構的職員因職務調動或離職時,需要在實際離職後的一週內填寫動態登記書,報由該會核轉,派任(派遣)級以上的人員則直接報銓敘部核辦。如果沒有設置人事機構的機構,則一律報該會核轉。

  • 名詞
  • 銓敘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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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人事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人事管理辦法第 14 條規定:「本會暨各機構經銓審有案之職員,凡因同職等職務調遷或離職,應於實際離到職後一週內填具動態登記書 (…」(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人事管理辦法第 1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