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級職員必須在同一機構服務一年以上始得調職。但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因業務需要,由本會主動調整者。 二、實習期滿,經考核必須調整職務者。 三、依法停職,准予復職者。 四、不適現職或人地不宜,經查屬實者。
根據「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人事管理辦法」第15條的規定,各級職員必須在同一機構服務一年以上才能調職。但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受此限制: 1. 因業務需要,由本會主動調整者。 2. 實習期滿,經考核必須調整職務者。 3. 依法停職,准予復職者。 4. 不適現職或人地不宜,經查屬實者。 這意味著,一般情況下,各級職員必須在同一機構服務一年以上才能調職。但在上述情形下,職員可以在不滿一年的情況下調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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