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暨各機構職員均應建立人事資料紀錄簿 (格式如附件二十九) ,正本送本會,副本由各機構列管。新進簡任 (派) 人員或調升簡任 (派) 人員並應填具公務人員履歷表 (格式如附件三十) 一份,由各機構逕送行政院人事行政局。 人事資訊作業均應依行政院人事行政局規定填送公務人員個人人事資料調查表及辦理資料異動更新。
根據上述資料,可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人事管理辦法第 154 條規定了以下內容: 1. 全體職員應建立人事資料紀錄簿,正本送本會,副本由各機構管理。 2. 新進或調升的簡任人員應填寫公務人員履歷表,並由各機構送交行政院人事行政局。 3. 人事資訊作業應按照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的規定填報個人人事資料調查表和處理資料異動更新。 參考資料: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人事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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