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暨各機構職員到職時,應依規定將各項人事資料辦竣,始予起支薪給。各機構建議遴用職員時,應將人事資料紀錄簿隨案附送本會,如係本會核派職員,其人事資料紀錄簿,應隨同到 (離) 職彙報表一併送會。新進主管人員隨同加送一寸半身照片二張。
根據《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人事管理辦法》第155條,該條規定了當職員到職時,應依規定辦理相關人事資料,並且將人事資料紀錄簿隨案附送給該委員會。如果是該委員會核派職員,則需要隨同到職/離職彙報表一併送交委員會。此外,新進主管人員還需隨同加送兩張一寸半身照片。相關的參考資料包括《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人事管理辦法》本文及相關修正條文,以及委員會內部相關文件和行政文書。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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