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各處室副主管暨各機構副首長,襄助其主管、首長處理人事業務。代理職務時,並行使其職權。
這是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中的人事管理辦法第202條。該條規定了本會的各處室副主管和各機構副首長在協助其主管或首長處理人事業務時,可以代理相應職務並行使相關職權。 暫時找不到符合該條的範例,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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